退伍军衔可不可以带走
退伍军衔不可以带走。
义务兵是国家供给制,身上穿的(军装等),日常用的(洗脸盆、毛巾、被、袜、鞋、帽等),都是国家无偿发放使用的,完全属于个人用品,退伍时所有个人用品都是可以带走的。
但武器、弹药和其他训练器材、模具等都属于现役期间,免费配备使用的,退出现役时一律都要留在部队。这是因为有些部队装备、器械都属于涉密范畴,不能流落到社会上去的缘故。
义务兵即使退伍之后,也要进行保密教育,也不得随意带走部队涉密物品或者散布军队涉密事项,这是退伍之前要签署保密保证的,是退伍战士的法律义务。
除了军衔、编号不能带走外,军装是可以带走的,你临走时除了战友通讯录外,不能再有暴露部队番号及位置的东西了。
在退伍之际,除了一张退伍证、补贴证等,再加上一些生活用品,例如军被、皮鞋、脸盆等等,其余的东西,包括枪支、刀具、军用地图、军装,甚至是雨衣,都是不可以带走的。
为了能够将军装节约利用,通过将部分军装经过修理、翻新,可以补发给那些军装严重损坏或是丢失的在役军人,同时还可以分发给部分指定单位,例如施工部队等,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这部分军人对于军装的需求量较大。
法律依据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
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应当接受安置。
第二十三条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