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青少年儿童被性侵犯例子,两个以上,急

下面列举两个实例:

例一、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猥亵女童一事。

2019年6月30日22时许,普陀警方接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女,49岁,江苏人)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上海一酒店,后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接报后,警方迅速开展工作,7月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例二、聚众猥亵儿童改判加刑。

2019年09月18日人民网报道,本案被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本案中二原审被告人具有聚众当众猥亵儿童并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有殴打、侮辱、扒光被害人衣物、拍视频等行为,对被害人实施的行为符合聚众和情节恶劣两个从重处罚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从重处罚量刑情节,且二原审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当场劫取被害人少量财物,因二原审被告人系在犯罪时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虽不构成抢劫罪,但在量刑时对此情节也应予以考虑。

扩展资料:

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

上述手段中除手淫、鸡奸外,对于前四种行为判断行为人主观动机尤为重要。

如蔡某猥亵案中,其在搂抱女学生时,主观上表现为耍酒疯,很难认定其主观上就是为寻求性刺激或者满足性欲,况且其也只是对被害人隔着衣服进行搂抱,情节较为轻微。

故此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改由其他处罚。行为人如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动机而实施抚摸、搂抱、亲吻等较为普遍的行为,其本身不具违法性而无法律介入之必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而关于妇女年龄的界定,并无相关司法解释加以确定,因此在刑事司法领域,都将妇女的年龄扩大解释为已满14周岁,司法实践中亦是如此。

人民网-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猥亵女童案疑点重重

人民网-被告人聚众猥亵儿童改判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