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从救护车担架上坠落身亡,医院说是失误,赔2万就能解决问题吗?
第一次听说病人从救护车的担架上掉下来摔死了!这真的是前所未闻,医院以“工作人员的失误为由”进行说辞,想陪两万块钱了事,让病人家属去告单价生产的厂商,这样的态度真的是太过于莫然,难道你们的失误要以病人的生命为代价吗?难怪家属会气愤,因为这样的理由简直不可理喻!
1、担架摔死12月11日,陕西宝鸡一男子从救护车担架上摔下身亡,引发热议!然而,当病人家属去找医院进行质问时,医院方面表示“这是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听闻这一缘由,家属直接怒吼:“你拿人命失误啊?”一时间让医院医务科处理该事件的工作人员无言以对……
根据病人的侄子杨先生所说:11月29日,杨师傅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车子滑落至三下40米处,在这场事故当中杨先生并没有大碍,并且意识还是非常的清楚。当时120还没有来,交警还问他有哪里不舒服?杨先生说,感觉有点胸闷,喘不过气来的样子。
2、医院说辞随后120救护人员听闻消息赶过来,将杨先生带到医院。没想到第二次事故直接是以杨先生的生命为代价发生的,到了医院门口,医护人员正准备将杨先生连同担架抬下来的时候,没想到杨先生从担架上滑落了下来,头部重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就是因为担架车后方的推子没有打开,这才导致了杨先生滑落!
杨先生头部遭受到重创之后被送往医院的抢救室进行抢救,经过了半小时的抢救,最终还是不治身亡!对此事件,区政法委工作人员说,这件事情病人可以起诉三方:其一是厂商、其二是销售者、其三是使用者,事情过去十多天了,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医院方面的态度以及回复是非常的明确,只愿赔两万块钱……
3、态度问题从这一事件发生的经过来看,你认为医院方只愿意赔两万块钱,这是否合理?毕竟导致杨先生身亡的直接原因是担架滑落,而杨先生滑落是担架车后方的推子没有打开,工作人员的失误肯定是难逃其咎,再者就是作为工作人员管理方的院方,也应该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光是对病人家属进行抚恤金安抚都不止两万吧?
事情既然已经出现重点,就是该如何解决问题,解决问题,首先就要摆明态度。既然事情是医院方造成,那么就应该积极配合家属解决问题,而不是说找说辞来推脱自身的责任,这样实在有点说不过去。再者就是说这件事情真正的责任到底在谁?真的是值得深思,需要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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