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的职责

法律分析:北京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的职责有:

1、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法开展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相关工作。

2、组织起草本市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促检查;负责向市、区县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反映问题、通报情况。

4、依法集中行使市政府决定赋予的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

5、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监督考核工作。

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全市第四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借鉴国内其他城市城管监察体制改革的经验,适应本市城市管理整体布局和保证城管监察队伍依法履行职权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将现设在市市政管委的城管监察办公室调整组建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市市政管委负责管理,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具体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由市编办根据职能划转实际情况,统一核定。

关于区、县城管监察体制(包括队伍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和名称等),暂不作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