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必须是公务员?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在行政处罚法中有明文规定。 ?但是很多地方政府没有严格按照这项法律来执行。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其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扩展资料: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与政府机关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相比,行政执法类职位具有下列特点:

1、是纯粹的执行性。只有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规、政策的职责。这一点与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区别尤为明显。

2、是现场强制性。依照法律、法规现场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和稽查。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在一级主办以下职务层次范围内任职定级。

一级主办以下职务层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录用,应当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同一职位工作时间较长的,应当交流。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分为11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其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督办:十五级至十级。一级高级主办:十七级至十一级;二级高级主办:十八级至十二级;三级高级主办:十九级至十三级;四级高级主办:二十级至十四级。

一级主办:二十一级至十五级;二级主办:二十二级至十六级;三级主办:二十三级至十七级;四级主办:二十四级至十八级;一级行政执法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二级行政执法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