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浪淘沙》电影评论
原来他父亲和当地房东有某种债务纠纷。因为他父亲没有还钱,他和房东发生了争执。也许是地主债有点急,也许是金爸爸有点小心眼。晚上,金爸爸上吊自杀了。我非常生气,公瑾抚摸着尸体哭了。
“我不是好惹的!”电影中,金公寿向朋友回忆往事时咬牙切齿:“那天晚上我去了地主家放火,把地主一家都杀了。”
从此浪迹江湖,结交了几个类似的江湖朋友,闲暇之余结识了谢晖、刘芬等美女MM。经谢晖介绍,几个兄弟去济南应聘军阀张宗昌的免费师范。张宗昌虽然是个不识字的军阀,但对知识分子非常尊重。除了免学费,他还全额资助师范生学习。奇怪的是,这种学校不仅连我们现在的政治审查都没有,而且连身份证都不看,不管考生是不是逃犯。
按说,公瑾和其他杀人犯都被张宗昌收留,吃喝玩乐,挥金如土,摆脱了流浪生活。是时候感激别人了。但与此相反,公瑾寿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各种反对军阀的政治活动,甚至多次组织参加反对当局的石油行。每当他与前来驱散“不明真相者”的警察发生争执时,他总是身先士卒。最后这些人还是气不过,干脆跺脚去湖南进了军校,穿上军装扛起枪,满腔热情地开始了一番大事业,直到跟着毛主席上了井冈山。
影片从未因为一场债务纠纷而指责、歧视金公寿杀人,也没有提倡“杀人偿命”、“依法治国”、“普法”,更没有说“一切生命都应珍惜”、“为什么不寻求法律解决?”要求被压迫者单方面体谅压迫者,以换取所谓的“和谐”。相反,这部电影用这样的情节证明了一个大道理,并大加赞赏,那就是“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这说明公瑾寿作为劳动人民的代表,天生觉悟就这么高,拿刀处理债务纠纷,报仇雪恨,是很对的!
除了他的结义三哥于洪奎,影片中几乎所有的人物都接受了金公寿这样做,认为这是“正常”的。只有三哥,被刻画成反派的于鸿逵,和他吵架的时候忍不住骂金公茂:“杀人犯”。当公瑾寿被责骂时,他不但不悔改,反而觉得受了侮辱。他反而觉得有理有据,怒不可遏,一拳打向了于洪奎。最终,反对个人复仇的于鸿逵成为影片中的叛徒,被兄弟们杀死。曾经的杀人犯金公寿,从来没有为被他杀死的人争取过,因为他后来从政了,他的刑事责任一笔勾销。
金公寿在影片中被刻画成了英雄,由此可见,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杀人放火以报私仇,至少在旧社会,甚至在影片拍摄的60年代,都是被民间和政府广泛推崇和提倡的,是英雄的象征。如果现在发生这种事,不知道老百姓和官方怎么看。你是赞同自己受了委屈可以不通过法律途径自杀,还是主张在寻求法律赔偿未果后这样的自我解决?
我不知道人类的观念是如何在短时间内改变得如此之快。反正我很羡慕以前的生活。你看,江湖上这么多各路英雄的位置,广阔有前途。你看,这个国家有那么多地方可以施展你的抱负。不需要户口,不需要身份证,也没听说过暂住证。人贩子还可以申请大学甚至军校,国家可以负担他们的学习费用。人贩子也可以随时携枪潜逃去“起义”。这是我们现在觉得不可思议的事情,在当时是如此简单...
而现在的年轻人呢?就像生活在笼子里。想办什么事,都要先办无数个证件,都要被审查无数次,才能参加考试。就算考上了,也不一定有钱读书,只好在家当“宅男”了。如果逃犯考上大学藏起来,会作为奇闻在新浪、搜狐、网易的首页公布。
想着这些,我越来越迷茫。我们的社会在进步吗?还是正好相反?活动范围越来越小,算不算发展?越来越少的自由是不是一种进步?是不是法律越来越多,很多律师都记不住了?不小心违法了算进步吗?受了委屈,在法律无法解决的情况下,不允许用自己的方式追求正义,这是文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