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转移支付说白了就是
中央转移支付,说白了就是上级政府把钱无偿拨给下级政府安排使用,是中央对财政收入进行统筹安排,推进基本公***服务均等化、平衡地区财力、引导产业政策的重要手段。
转移支付有两大类,中央规定具体用途的拨款叫作专项转移支付,由地方政府自主决定用途的叫作一般性转移支付。
专款专用,事实上,专项转移支付带来的财政专注力也的确对以往的“中国速度”助力良多。不仅如此,专项过多也是造成“跑部钱进”现象的重要诱因,增加了廉政风险。
财政部党组在巡视整改工作中,切实加大清理、整合与规范专项资金工作力度,坚决取消政策到期、预定目标实现以及绩效低下的专项,整合同一领域内目标相似、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有效解决专项转移支付“小、散、乱”和“大项套小项”问题。
改革是手段,不是目的。深化转移支付改革,使专项转移支付的重点更加突出、支出安排更加合理,更加符合国家的战略需要,也提高了地方对资金的统筹能力。
转移支付主要形式
1、政府的转移支付
大都具有福利支出的性质,如社会保险福利津贴、抚恤金、养老金、失业补助、救济金以及各种补助费等;农产品价格补贴也是政府的转移支付。由于政府的转移支付实际上是把国家的财政收入还给个人,所以有的经济学家称之为负税收。
通常在经济萧条时,总收入下降,失业增加,政府拨付的社会福利支出也必然增加。这样通过增强购买力,提高社会总体需求,从而抑制或缓解萧条。当经济中出现过度需求时,政府可以通过减少转移支付量,抑制总需求水平的升高。
2、企业的转移支付
通常是指企业对非营利组织的赠款或捐款,以及非企业雇员的人身伤害赔偿等等。转移支付在客观上缩小了收入差距,对保持总需求水平稳定,减轻总需求摆动的幅度和强度,稳定社会经济有积极的作用。
3、政府间的转移支付
一般是上一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补助。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额,一般是根据一些社会经济指标,如人口、面积等,以及一些由政府承担的社会经济活动,如教育、治安等的统一单位开支标准计算的。
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主要是为了平衡各地区由于地理环境不同或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产生的政府收入的差距,以保证各地区的政府能够有效地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为社会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