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的意思

士兵的意思是军士和兵的统称战士。

如下:

士兵,军队中被授予士官(军士)和兵军衔的军人。直接操作装备,执行战斗或保障等任务。有的国家士官还负责兵的基础训练和日常管理工作。士兵是军队的基础,数量和质量是关系军队战斗力强弱、影响战斗胜负最直接的因素。

中国历史上的士兵,曾有多种称谓。据甲骨文和金文记载,商和西周,已有甲士、士、徒的称谓。春秋战国时期,又称乘车作战的为车士,乘马作战的为骑士,徒步作战的为徒卒、徒兵、带甲。此后,直至近代,对士兵的称谓还有卒、士卒、步卒、兵、兵士、战士等,士兵主要来源于农民。

中华民国初期,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颁布命令,统称军士和兵为士兵或兵士。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创建始,对班长及以下军人通称战士,也称士兵或兵士。通常战士与干部、士兵与军官对应称呼。革命战争年代,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主要来源于志愿参军的人民群众。

中华人民***和国成立后,195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凡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均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并规定了士兵服役年限和士兵军衔等级。1978年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部分超期服役的义务兵可以改为志愿兵,留在部队长期服役。

1988年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士兵军衔为3等7级,即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还规定了士兵的奖惩和义务兵、志愿兵福利待遇以及退出现役的工作安排等。

1993年4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规定,增设士官军衔等级,军士长和专业军士军衔,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