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恋命案:六旬老妇伙同情人杀害另一情人并抛尸,后来怎样?

川遂宁,发生了一起三角恋杀人命案,六旬老妇伙同情人,用被子活活捂死另一情人并抛尸!随后伪造了车祸现场。据悉,被害人吴某和女子罗某保持了8年的情人关系,在此期间罗某又和住在同一栋楼的男性王某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吴某被害前,和罗某矛盾不断,两人曾多次争吵。罗某想与吴某断绝关系,但吴某一直纠缠不放。

王某建议将吴某杀害。于是两人商量趁吴某睡着后动手,罗某按住熟睡的吴某下半身,王某骑在吴某上半身用被子捂住吴某的头部。吴某无法挣脱,两人捂了20分钟左右,确定吴某已经死亡后才松手。(来源 红星新闻)

吴律师谈法

1.吴某在有妻儿孩子的情况下,和罗某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8年之久,这本身就是一件很不道德的事情,当然,这也罪不至死。但最终还是被罗某与王某合力杀死!等待俩人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2.吴某与罗某争吵不断,两人关系日趋紧张,分手未果后,在另一个情人王某的怂恿下,俩人主观上萌生了杀死吴某的念头。随后经俩人合谋,用被子将吴某活活捂死,吴某的死亡与两人的杀人行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俩人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可处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俩人属于***同犯罪,应按照其犯罪性质、犯罪情结、作案手段、参与作案程度等分别处以刑罚。具体到本案中,杀死吴某的想法最初是王某提出来的,杀人过程中,罗某帮忙按住腿,王某用被子将吴某捂死,可以说王某实施了杀人的主要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处罚相对要重一些。

四川遂宁中院对该案作出判定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处以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罗某犯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笔者认为是合理的。

俩人杀人后,伪造了车祸现场,想逃避法律的制裁,没有主动投案,不具有自首情节。当警方询问时,也没有及时坦白自己所犯的罪行,也不符合坦白从宽的情形。因此,仅从自首坦白情节来看,俩人不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作为成年人,做事情应该理性,杀人后有没有想到后果?现在社会日益发达,办案侦查技术也更加精湛,作案后留下的蛛丝马迹很容易被查出来,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俩人在牢房好好改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