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儿9年被判五年半,长宁男子这9年是如何对女儿的?

性侵女儿9年被判五年半,长宁男子这9年是如何对女儿的?

一、事件经过是什么?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最近发生了一件灭绝人伦的事情。一名13岁的女孩儿遭到生父的性侵长达九年的时间。女孩出生在2006年,在她四岁的时候就开始遭到了父亲的性侵,2018年父母离异后,孩子就一直跟着她的父亲生活,因为遭到父亲长期的性侵,孩子的成绩非常的差,孩子长期和父亲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逃都逃不开。这位丧尽天良的父亲经常会借着洗澡的机会对女儿下手,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了无法磨灭的伤害。

二、法院是怎么判决这个案子的?

法院通过审理,最后对这位性侵亲生女儿的父亲只判了五年半。而这位性侵者,父亲在法庭上仍然毫不知悔的对女儿说,她永远都爱她的女儿,从来没想过要伤害她。这样的判决结果让大家都感到十分的震惊,对自己的亲生女儿性侵长达九年,竟然只判了五年半,这个量刑实在太轻了。

三、我国的法律对这样的案件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强奸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作为强奸罪的法定从重情节,量刑起点在十年以上,直到死刑。大家关注的焦点都在这个性侵女儿长达九年的父亲所犯的罪,难道不构成法律所规定的恶劣情节吗?如果这样都不算情节恶劣,那什么样的才算。现在我国对性侵女性和性侵儿童犯罪的量刑标准普遍较轻,根本就不足以惩处和震慑犯罪分子,很多性侵案件最后的量刑都是在三到六年的有期徒刑。其实,我国从汉代开始就对这样的禽兽行为有一个明确的严惩态度,唐朝的法律就规定,强奸近亲属如女儿孙女等是非常严重的罪行,一律被处斩刑,而现今这样的行为却被仅仅判处了五年半的徒刑,这到底是法治的进步还是倒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