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古舞蹈观后感
元代回族诗人曾描绘了鞭鼓舞的情景:
马乳新桶玉满瓶,
沙羊黄鼠割来腥。
踏歌尽醉营盘晚,
鞭鼓声中按海青。
狞猎归来,人们团聚欢宴,品尝着沁人心脾的喷香的马奶酒,而且敲着鞭鼓,踏歌尽醉。鞭鼓,即挎在身上的长型蚊,据1982年考古发现:赤峰市郊一元代贵族弘吉刺部德薛禅的后裔贵族墓室的壁画上,画着一元代乐队,其中一人便身挎鞭蚊,右手持鞭击之。以手击蚊,边唱边跳,所跳所歌也是对狩猎的歌咏。
击拍而舞是蒙古族古老的习俗。甫宋人盂珙在(蒙鞑备录)中记“国王(指木华黎)出师,亦以女乐随行,率十七、八美女,极慧黠,多以十四弦弹大官乐等曲,拍手为节,甚低,其舞甚异。”与鞭鼓舞不同,这里是“拍手为节”。而在汉族使者眼中感到奇异的不同凡响的舞姿,显然具有浓郁的草原特色。
牧人的艺术像浩瀚的大海,我们只是从大海中拾起几块贝壳,但仅仅这几块贝壳,已足以证明大海的丰富与富有。纵观草原区域的文学、绘画、音乐、舞蹈可以看出:
牧人的艺术与牧人的生活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艺术产生于人的本能需要和社会需要的总和,从具创作方式、生存环境、表现内容和功利特点看,它生存于牧人的生活之中,它与草原的生活环境互相依存、相互适应。以民歌为例,牧人在放牧时唱起民歌、热恋时唱起情歌、节日礼宴上的住祝赞,怀念家乡时的情曲,草原生活是人类文化艺术的母体——民间艺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土壤”和“宝库”。草原生活与牧人的一体关系,反映了艺术活动与生活中的主体——人的密不可分的联系。
草原的艺术具有游牧文化的特征。地处中国北方,辽阔无垠的蒙古草原,是中国骑牧民族的发祥地,骏马驰骋在辽阔的草原,勇猛、剽悍的游牧民族在草原上叱咤风云,生活繁衍。马在牧民生活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牧人与马的亲密关系,由此而形成草原艺术的特征。在文学上,关于马的传说故事与祝贺词数不胜数,在音乐上,有别具风味的马头琴声,在舞蹈中,他们把马的特征和牧人对它的深切的情感融汇在肩部的动作和腿部动作中,马是游牧民族的民间艺术中最为常见的美好形象。
草原艺术的特征不独表现在对马的形象的模拟和摧豢上,还表现在其具有诗歌、音乐、舞蹈三位一体的民族艺术传统上。牧人的文学一歌谣、祝赞词、史诗、民间叙事诗、说书、好来宝,常用马头琴、四胡、三弦或笛子伴奏,无伴奏的“徒歌”也同一定的曲调相结合,有的还辅之以动作。游牧民族是喜爱歌舞的民族,<魏书·高车传>有“合聚祭天,众至数万。大会,走马杀牲,游绕歌吟忻忻”的记载,描绘了游牧民族盛大的歌舞活动。在歌舞活动中,往往有说有唱。因此诗歌舞一体构成游牧艺术的另一特征。
草原艺术的特征还表现在其强烈浓郁的抒情色彩上。广阔的草原,地广人稀,游牧生活交往较少,而牧民郁积的情感在草原长调牧歌中得到充分的抒发。听到草原长调牧歌,那类“感发心情和契合心情“的自然美,只淡淡地解释一举说:”这里的意蕴并不属于对象本身,而是在于所唤醒的心情。”长调草原牧歌如泓泉水,一杯醇醪,表达出牧人对草原、对家乡的如醉如痴的厚爱,表达出牧人旷达、豪放、坦宕的胸襟。“音乐是表情的艺术,它是擅长与抒情的,草原牧歌正是抓住了音乐这一特殊本质。”以其动人心弦的抒情性使人充分感受到草原独特的生活韵律。
强烈鲜明的色彩美是草原艺术的又一特征。蓝色的天空,绿色的草野、红色的花朵、白色的羊群,五彩斑斓的草原生活的色彩反映在其艺术上,使草原的艺术表现出强烈的色彩美。它表现在文学语言的描绘上,表现在绘画和乐器的色彩上,表现在音乐的旋律上。“色彩的感觉是一般美感最大众化的形式。”圆色彩最广泛、最生动,最直接地反映着一个民族草原艺术在我国文化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在不同地域生活的不同民族,有不同的文化模式。草原艺术是草原文化模式的物化形象。冈布里奇指出:“艺术史并不是一部技术不断进步的历史,而是一部观念变化的历史。”马克思认为艺术的“一定繁荣时期决不是同社会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某些重大意义的艺术形式只有在艺术发展的不发达阶段才是可能的”。史诗<江格尔>和<格斯尔可汗>是牧业艺术的奇葩。其结构之宏大、情节之繁复、场面之壮阔、语言之典有的上层艺术、专门家的艺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它不仅在蒙古族的文化史上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而且增补了中国文化史的空白。
以强烈迷人的抒情而感人心脾的草原牧歌的意义也是不可低估的。人们常常把中世纪后世界音乐文化复兴归功于西方,其实草原牧歌完全与西方文艺复兴时期的世俗音乐相媲美。“如果说,蒙古新兴封建阶级以摧枯拉朽之势沉重打击了中世纪后期腐朽没落的东西方封建势力,重新打开了长期中断的东西方国际贸易通道,从而客观上为后来资本主义的萌芽创造了有利条件,那么在艺术领域里,蒙古草原牧歌的产生和发展,则可以说是世界音乐文化终于走出中世纪的低潮,开始进入蓬勃发展时期的先声。”草原牧歌不仅体现出游牧民族在发展时期的沸腾热情和浪漫精神,而且在世界音乐文化史上成为人文主义的先声。
在中华民族的区域内,草原艺术与农耕艺术总是处于不断交流、补充、融合、发展中。尤其在元代,蒙古族步入中原,把具有浓郁特色的草原艺术传播到农耕民族居住的广大地区。据<南村辍耕录)卷28载:“达达乐器,如筝、秦琵琶、胡琴、浑不似之类,所弹之曲,与汉人曲调不同。”<南村辍耕录)所列大曲类16种,小曲类12种。其曲调虽已失传,但当时在中原地区风靡一时。<草木子·卷二·原道篇)云:“俗乐多胡乐也。声皆宏大雄厉,古乐皆严和……毋但泥古而废之,而长用胡乐也。”“胡乐”为中原地区所接受,而农耕民族的审美心理与审美情趣也影响着游牧民族,(白翎雀)这首著名的古筝曲所弹奏的凄婉哀怨之音为元世祖忽必烈所慨叹动容,就是两股文化交流的佐证。元杂剧中大量蒙古语的运用更说明各民族文化在交流中的发展。由于蒙古族的舞蹈音乐音声宏亮,极富节奏感,清代康熙皇帝把这套蒙古乐典列入国乐之中,在宫廷节日和赐宴蒙古王公贵族时演奏。据(清会典·乐部)载:“太宗文皇帝平定察哈尔获其乐,列于:燕乐’,是曰蒙古乐曲。”1749年“诏以蒙古各曲皆增制满洲曲文。嗣后每用乐,择其曲名之佳音,或满洲曲二,蒙古曲二,或满洲曲一、蒙古曲一,先朝奏闻,至时承应。”每年除夕和正月十五日,清廷都在保和殿赐宴外藩蒙古王公,演奏蒙古乐曲,足见曲调高亢、音域宽广、旋律奔放的草原音乐在清代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