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行横道被车撞了谁的责任

在人行横道被车撞的责任判定如下:

1. 行人在人行横道上遵守规定,在绿灯时通过,车辆未避让导致事故,车辆全责。

2. 行人横穿马路时,在红灯时通过,行人自行承担责任。

3. 没有信号灯时,行人横穿前未确认安全距离,需承担一定责任。

4. 行人已注意安全而车辆未避让,责任由车辆承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

1、交通事故责任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遵循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原则;

2、全责与主责的判定:当事人违反交通规则且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时,通常被判定为全责;若两方都有责任,但一方责任较大,则该方为主责;

3、同等责任的情况:当事故双方都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且对事故的发生贡献相当时,可能被判定为同等责任;

4、次责与无责的判定:次责指的是当事人虽有过错,但责任较轻,对事故的发生贡献较小;无责则是指当事人完全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事故的发生与其无关;

5、特殊情况下的责任认定:如遇到不可抗力或者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责任认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驾驶员因突发疾病导致事故,可能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综上所述,在人行横道上发生事故时,若行人遵守交通规则且在绿灯时通过而车辆未避让,则车辆全责;反之,若行人违反规定在红灯时横穿或未确认安全距离,则行人需承担责任;在无信号灯的情况下,如果行人已尽到注意安全的义务而车辆未避让,责任则由车辆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