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用AED救人吗

心源性猝死是基于自身潜在基础性病变情况下,剧烈运动刺激时,诱发的心脏突发衰竭,从而导致死亡。对于这种猝死,有一种经过简单培训就能救人一命的手提设备AED,即自动体外除颤器。它可以诊断特定的心律失常,并且给予电击除颤,是可被非专业人员使用的用于抢救心脏骤停患者的医疗设备,是心源性猝死患者最需要的急救设备。虽然AED并非对所有心脏骤停患者都起作用,但没有AED,一部分突发心律失常的病人将失去生的机会。

这时大家会问,我没有医学知识能使用AED吗?答案是肯定的,人群密集区投放的AED都是很简单的,非专业人士经过几次观看就可以学会使用方法。

关于紧急救援有一个问题产生了。在紧急情况下,救助者往往没有太多思考的余地,如果因为“好心”而承担责任,难免会让人们在面对险情时,更愿意选择明哲保身,而非施以援手。对于心脏骤停患者来说,时间尤为重要,研究表明心脏骤停病人每晚一分钟接受心脏除颤,心脏骤停患者存活率就降低7%—10%。

最近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条法律是对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从法律角度保障了救助者的权益,也被戏称为“好人法”。

而早在2016年上海市已经正式实施了《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

这项法规明确规定,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12月21日,75岁的李老伯打网球时突然晕倒,多亏现场工作人员使用AED设备让他得到及时救治;12月24日,一名旅客在过关入境时突发脑溢血,口岸医务人员迅速通过AED设备为旅客抢回生机……

AED对心脏骤停患者的紧急救助效果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和引起广泛讨论的“老人跌倒扶不扶”问题一样,如果没有“好人法”的支撑,即使有AED这种“傻瓜救命机”,仍然会有人在紧急情况下犹豫。对于AED这种为了缩短救助时间而被推崇的“救命神器”,更是要为救助者卸下“心理包袱”,以求在与死神争分夺秒的比赛中赢得胜利。

律 师 提 示

笔者认为,为了鼓励善意救助行为,降低救助者应该承担的风险是很有必要的。这不仅仅是善良风俗的要求,也是“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要求。如果救助者需要权衡利弊再去救人,错过了黄金救助时间会导致患者死亡概率升高。因此我们认为,对救助者进行免责,既是对救助者的保护,也是保护受救者生命的要求!“好人法”就是为了指引、评判、鼓励众人在他人需要救助时施以援手。所以当别人需要救援时,朋友,你大胆出手吧!

供稿:邓利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