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的名字可以改几次
能改两次名字在户口上。
一、不管成年或未成年,如果入户了,户口簿上的名字最多只能变更2次。
二、如果你已经变更过一次,那么最后可以变更一次。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索要表格填写后送公安机关审批。待批复后带户口簿、身份证和相片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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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年人的姓名最多可以修改一次,如果你修改过了,就不能再修改了。
二,请看相关的规定:
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三,改名字需要理由,一般来说,理由可以是: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
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5、变更收养关系的;
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姓名登记条例》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一)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
(二)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三)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
(四)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
(五)名字粗俗、怪异的;
(六)名字难认、难写的;
(七)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
(八)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