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什么为主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的特点:
1、引发突然性。突发事件是事物内在矛盾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过程,是通过一定的契机诱发的,诱因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不易发现的隐蔽性;
2、目的明确性。任何突发事件除自然事件外,都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欲望性,因为人们选择和行为的目标,都是为了满足某种需要;
3、瞬间的聚众性。任何一类突发事件,都必然要涉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使其产生心理压力和变化,引起人们的关注和不安也属正常。尤其是社会性的突发事件,多是由少数人操纵,通过宣传鼓动把一些群众卷到事件中来;
4、行为的破坏性。不论么性质和规模的突发事件,都必然不同程度地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政治、经济和精神上的破坏与损失;
5、状态的失衡性。将社会的正常秩序看作是均衡状态的话,那么突发事件则使社会偏离正常发展轨道而出现了失衡。
《中华人民***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