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交警立案法律依据是否充分?舆情应对和处置是否及时有效

一、事情经过:

  2014年5月13日,山东济宁市兖州公安局借助官方微博@兖州公安发布“案件警示”:5月4日,兖州公安局网安大队将侮辱警察的违法行为人曹某某依法行政拘留,并辅以长微博作补充解释:4月28日16时许,违法行为人曹某某在中御桥北路违法停车,被交警大队下发《违法停车告知单》。曹某某用网名“兖州存哥”在百度“兖州吧”发帖称“车刚停那里,就被贴条了,兖州交警真孬种”,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违法行为人曹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这则微博发布后,短时间内引发网友围观,@兖州公安当天将其删除。

  5月13日下午,济宁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了解此事并对现场执法交警进行了询问和调查。经确认,交警执法环节“没有问题”。

  5月14日22时左右,@兖州公安对事件进行回应:感谢新闻媒体和广大网友对5月13日@兖州公安发布的“案件警示”的关注。经复查,认为对当事人行政拘留处罚不当,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欢迎新闻媒体和网友继续监督支持。

  5月14日22时59分,事件当事人“兖州存哥”在“兖州吧”发帖称:兖州公安机关于当晚向其送达了撤销处罚的决定书,向其赔礼道歉和赔偿,谢谢广大网友对他的支持,也佩服兖州公安局知错就改的勇气,他以后也要遵章守法,做一个好公民。

二、立案依据不足

某某即便在网上骂交警是孬种很不对,应该接受惩治,但惩治的目的是什么呢?当然是教育。@兖州公安在微博里确实只说曹某某的言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而没有用具体事实说明造成了什么样的恶劣影响。如果要拿出具体事实来,最起码的要统计曹某某这个帖子的点击率、阅读率,再看看读过这个帖子的网友都说了些什么,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去分析、辨别这个帖子究竟产生了什么样的“恶劣影响”。但是,这个帖子有一项“恶劣影响”是可以肯定的——让兖州公安局恼火了。恼火的理由也确实是正当的,但是,恼火未必就是拘人5天的理由,至少不是充分理由。因恼火而拘人,不是法治意识,而是权力意识。

三、舆情应对,起初慌乱,总体及格

1、网友骂交警发生于4月月底,被拘留发生在5月月初。@兖州公安于5月13日以“案件警示”的形式借助微博对外宣传,本意是对互联网上网友谩骂行为予以警示,未成想演化成一场公权力滥用危机,最终以官方道歉、追责收场。

  2、@兖州公安发布微博是此事件的直接导火线,而事件引发舆论关注的深层次原因则是民众对于公权力滥用的担忧和不满。

3、在@兖州公安道歉后,虽然还有部分异议,但已经可以明显看出网友和媒体态度转变,言辞也变得相对缓和。这证明:官方应勇于道歉、善于道歉!

勇于道歉是一种态度。当前环境下,一些地方政府似乎缺乏认错的意识和态度,纵然是显而易见的错误,也只会掩过饰非找借口而不愿承认和道歉。其实这种错误“策略”只会让官方在错误的泥淖里越陷越深。这就给我们以启示,既然是官方权力过度使用造成对民众的伤害,不妨放下身段,向民众真诚道歉。关于道歉的时间问题,通常来讲,官方的道歉越早效果越好,早道歉可以压缩负面舆情发酵时间,防止舆情快速升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