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是干什么的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能是:

1、负责全县道路和水路运输及航道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2、承担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3、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的检验并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内的水路运输行业、港口行业管理、水运统计、水运科研、水运人才的培训和生产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工作;

5、负责编报辖区内水运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可行性前期工作的审查工作;6、负责辖区内航道及其港航基础设施的管理、养护和建设。

一、路政有权拦截正常行驶的超限车辆,路政的执法范围如下:

1、许可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的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的行为;

2、许可超限运输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3、管理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

4、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5、管理公路施工秩序;

6、参与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项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7、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路政执法范围:

1、许可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的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的行为;

2、许可超限运输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3、管理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

4、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5、管理公路施工秩序;

6、参与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项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7、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路政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扣留车辆或者进行违法活动的工具;

(二)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且拒不改正,或者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扣留车辆;

(三)采取故意堵塞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者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