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被冤枉案件当时办案的民警有责任吗?
当时负责办理张玉环案件的民警当然是有责任的。据张玉环讲述,他之所以会认罪是当年的办案民警刑讯逼供。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龄乡张家村两名男童失踪,随后其伯父向公安局报案。第二天,警察在张家村附近的下马塘水库打捞上来两具儿童尸体。经辨认,这确实是头天失踪的两个小孩。不过在法医勘探之后,发现两个小孩并非溺水死亡,而是被勒死后抛尸到水库。经过警察方排查,当年26岁的邻居张玉环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被公安机关带走。随后张玉环?承认?了杀害两个儿童的犯罪事实,并交代抛尸过程。
1993年12月19日,县公安局以故意杀人罪对张玉环提起刑事诉讼。1995年1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玉环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入狱收押之后,张玉环一直没有放弃自己的伸冤之路,每次妻子来探视张玉环,张玉环开口的第一句话永远是:我是冤枉的,你一定要帮我上诉!不过,这对苦命夫妻的上诉之路是艰难且痛苦的。张玉环一案经历五次判决,直到二十六年之后的8月4日才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无罪。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张玉环说当时之所以会认罪,是被办案民警打的实在受不了了,没有办法才认得罪。所以张玉环一案的证供存在明显的矛盾,证物之间缺乏关联,无法有效指证张玉环即是此案的真凶。
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江西省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五次判决时宣判犯罪嫌疑人张玉环无罪释放,这是中国法制的巨大进步。但同时也要对当年办冤假错案、刑讯逼供的民警加以追责,只有这样才能告慰张玉环26年受伤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