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和汽车渡口汽车收费价格表

马和汽车轮渡计重收费试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收费原则。在合理确定成本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调整收费结构,体现公平付费的原则。

二、调整收费方式。过渡客车、摩托车(含二、三轮摩托车

及轻骑)、自行车(含助力车、电瓶车)按车辆类型定额收费;过渡货车(含客货两用车、危险品车、农用车、变形拖拉机)实行计重收费,按车货总质量计重吨位分区间递减收费,收费标准见附件一。

三、制定应急收费方案。当计重收费系统运行出现故障时,可采取按车辆核载吨位启用应急收费方案,收费标准见附件二。

四、对残疾人代步车过渡免收费。对经常往返汽渡的二轮摩托车、非车载旅客,可实行月票优惠。

五、加强监管,规范汽渡收费行为。马和轮渡在实施计重收费前要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并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及收费政策的公示工作,实行通道式收费,以提高车辆通行效率,方便驾乘人员,提升渡口的服务质量,确保计重收费顺利实施。

六、本通知从2009年4月18日起执行,试行一年。期满后按规定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过去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附件1:马和汽车轮渡试行计重收费标准

附件2:马和汽车轮渡应急收费标准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马和汽车轮渡试行计重收费标准

类别

客车分类

货车核定

吨位区间

收费标准

元/车次

元/吨次

第一类

7座及以下

20

≤2吨

20

第二类

8-19座

30

2吨<∽≤5吨

10

第三类

20-29座

40

30-39座

50

5吨<∽≤10吨

8.5

第四类

40座及以上

70

10吨<∽≤15吨

7

第五类

15吨以上

6

危险品车

15

二、三轮摩托车(含轻骑、人力和电瓶三轮车)

辆/次

8(含不超过2人)

自行车、助力车、电瓶车

辆/次

3(含1人)

非车载旅客

人/次

2

注: 1、卧铺客车每1铺位折合2个座位,尾数不进整。

2、载货汽车按车货总质量实际称重吨位分区间递减计收过渡费,基本费率为10元/吨车次,起征额不足20元按20元征收。客货两用车按货车标准计重收费。

3、货车计重收费额尾数取整:以5元为单位,1、2舍,8、9入,3、4、6、7作5。

4、对残疾人驾驶代步车过渡免收费,对经常往返汽渡的二轮摩托车、非车载旅客,可实行月票优惠。

5、对特殊车型和车主有特殊要求的渡运车辆,如工程车、超宽、超高、专渡、包渡等,汽渡企业(单位)与车主协商定价。

附件2:

马和汽车轮渡应急收费标准

类别

客车分类

核定吨位区间

收费标准

元/车次

元/吨次

第一类

7座及以下

20

≤2吨

20

第二类

8-19座

30

2吨<∽≤5吨

15

第三类

20-29座

40

30-39座

50

5吨<∽≤10吨

15

第四类

40座及以上

70

10吨<∽≤15吨

15

第五类

15吨以上

15

危险品车

20

二、三轮摩托车(含轻骑、人力和电瓶三轮车)

8(含不超过2人)

自行车、助力车、电瓶车

3(含1人)

非车载旅客

2元/人

注:1、载货汽车和危险品车按车辆核定吨位计收过渡费。货车起征额不足20元按20元征收。

2、卧铺客车每1铺折合2座,尾数不进整。

3、对残疾人驾驶代步车过渡免收费。经常往返汽渡的二轮摩托车、非车载旅客,可实行月票优惠。

4、对特殊车型和车主有特殊要求的渡运车辆,如工程车、超宽、超高、专渡、包渡等,允许汽渡企业(单位)与车主协商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