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和汽车渡口汽车收费价格表
马和汽车轮渡计重收费试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收费原则。在合理确定成本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调整收费结构,体现公平付费的原则。
二、调整收费方式。过渡客车、摩托车(含二、三轮摩托车
及轻骑)、自行车(含助力车、电瓶车)按车辆类型定额收费;过渡货车(含客货两用车、危险品车、农用车、变形拖拉机)实行计重收费,按车货总质量计重吨位分区间递减收费,收费标准见附件一。
三、制定应急收费方案。当计重收费系统运行出现故障时,可采取按车辆核载吨位启用应急收费方案,收费标准见附件二。
四、对残疾人代步车过渡免收费。对经常往返汽渡的二轮摩托车、非车载旅客,可实行月票优惠。
五、加强监管,规范汽渡收费行为。马和轮渡在实施计重收费前要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并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及收费政策的公示工作,实行通道式收费,以提高车辆通行效率,方便驾乘人员,提升渡口的服务质量,确保计重收费顺利实施。
六、本通知从2009年4月18日起执行,试行一年。期满后按规定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过去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附件1:马和汽车轮渡试行计重收费标准
附件2:马和汽车轮渡应急收费标准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马和汽车轮渡试行计重收费标准
类别
客车分类
货车核定
吨位区间
收费标准
元/车次
元/吨次
第一类
7座及以下
20
≤2吨
20
第二类
8-19座
30
2吨<∽≤5吨
10
第三类
20-29座
40
30-39座
50
5吨<∽≤10吨
8.5
第四类
40座及以上
70
10吨<∽≤15吨
7
第五类
15吨以上
6
危险品车
15
二、三轮摩托车(含轻骑、人力和电瓶三轮车)
辆/次
8(含不超过2人)
自行车、助力车、电瓶车
辆/次
3(含1人)
非车载旅客
人/次
2
注: 1、卧铺客车每1铺位折合2个座位,尾数不进整。
2、载货汽车按车货总质量实际称重吨位分区间递减计收过渡费,基本费率为10元/吨车次,起征额不足20元按20元征收。客货两用车按货车标准计重收费。
3、货车计重收费额尾数取整:以5元为单位,1、2舍,8、9入,3、4、6、7作5。
4、对残疾人驾驶代步车过渡免收费,对经常往返汽渡的二轮摩托车、非车载旅客,可实行月票优惠。
5、对特殊车型和车主有特殊要求的渡运车辆,如工程车、超宽、超高、专渡、包渡等,汽渡企业(单位)与车主协商定价。
附件2:
马和汽车轮渡应急收费标准
类别
客车分类
核定吨位区间
收费标准
元/车次
元/吨次
第一类
7座及以下
20
≤2吨
20
第二类
8-19座
30
2吨<∽≤5吨
15
第三类
20-29座
40
30-39座
50
5吨<∽≤10吨
15
第四类
40座及以上
70
10吨<∽≤15吨
15
第五类
15吨以上
15
危险品车
20
二、三轮摩托车(含轻骑、人力和电瓶三轮车)
8(含不超过2人)
自行车、助力车、电瓶车
3(含1人)
非车载旅客
2元/人
注:1、载货汽车和危险品车按车辆核定吨位计收过渡费。货车起征额不足20元按20元征收。
2、卧铺客车每1铺折合2座,尾数不进整。
3、对残疾人驾驶代步车过渡免收费。经常往返汽渡的二轮摩托车、非车载旅客,可实行月票优惠。
4、对特殊车型和车主有特殊要求的渡运车辆,如工程车、超宽、超高、专渡、包渡等,允许汽渡企业(单位)与车主协商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