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车船税新标准

辽宁省车船税新标准如下:

1、1.0升及以下排量的车辆,车船税是60元至360元;

2、1.0升以上至1.6升(含)排量的车辆,车船税是300元至540元;

3、1.6升以上至2.0升(含)排量的车辆,车船税是360元至660元;

4、2.0升以上至2.5升(含)排量的车辆,车船税是660元至1200元;

5、2.5升以上至3.0升(含)排量的车辆,车船税是1200元至2400元;

6、3.0升以上至4.0升(含)排量的车辆,车船税是2400元至3600元;

7、4.0升以上排量的车辆,车船税是3600元至5400元。

辽宁省征收车船税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属于辽宁省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范围的车辆;

2、车辆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车辆;

3、纳税人在投保时按规定在保险单中注明应缴纳车船税;

4、专项作业车适用作业车的年税额标准;

5、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车船税;

6、纳税人在投保时按规定在保险单中注明应缴纳车船税。

辽宁省征收车船税的注意事项有:

1、车船税一次性缴纳;

2、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一次性缴纳当年税款;

3、纳税人在办理车辆保险时,根据不同车辆,应按年一次性缴纳;

4、各类应税车辆的具体范围,一律按国家车辆分类的有关规定划分;

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6、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依法申报缴纳车船税,以前年度有欠税的,应在申报纳税时补缴税款;

7、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享有60天的从量减免税优惠;

8、公***交通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

综上所述,以上是辽宁省征收车船税的注意事项,如有问题,可以咨询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