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间

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五年。根据中国人大网查询,中华人民***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从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五年,代表人数一***一千二百多名,一***举行了五次会议,都在首都北京召开。其中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15日开幕,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和国宪法,并根据宪法选举中华人民***和国主席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国务院,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其他四次会议于1955年至1958年每年各举行一次。中华人民***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和国成立初期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之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职权),中华人民***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和举行标志着一切权力开始由全国人民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中行使。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产生的中华人民***和国第一届国家主席为毛泽东,第一届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为刘少奇,第一届国务院总理为周恩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