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长多少天

刑事拘留最长37天。

刑事拘留的期限在中国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如果认为需要逮捕,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刑事拘留加上批捕审查的时间,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天。超过这个期限,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则拘留措施变更为逮捕措施;如果不批准逮捕,则必须释放或者变更为其他法律允许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的程序:

1、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发现犯罪线索后,需进行立案侦查;

2、传唤或者拘传:侦查人员可以传唤或者拘传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

3、刑事拘留决定:如果有必要,侦查人员会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

4、通知家属:侦查人员应在24小时内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除非通知可能妨碍侦查;

5、审查决定:检察机关对刑事拘留进行审查,以确定其合法性;

6、变更强制措施:根据案件进展和证据情况,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综上所述,中国的刑事拘留制度规定了最长37天的拘留期限,其中包括公安机关在拘留后3至7天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以及检察院7天内做出决定的时间,确保了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和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