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

法律分析: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虐待罪(针对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公民)3、医闹罪(称之为医闹罪有不恰当的地方,有点以偏概全的感觉,但是最典型的案件就是医闹案件)4、替考罪5、虚假诉讼罪6、资助恐怖活动罪7、猥亵男性罪8、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