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30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8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治区主席:洛桑江村

2015年8月29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经2015年8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部分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现予公布。

予以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8件)

序号文件字号规章名称施行日期1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992年第4号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和国保守国

家秘密法》细则1992年12月10日

2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993年第2号西藏自治区实施《征兵工作条例》细则1993年8月1日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994年第8号西藏自治区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办法1994年11月3日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994年第6号西藏自治区工人考核办法1995年1月1日5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998年第3号

西藏自治区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

法1998年8月3日

6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00年第25号西藏自治区劳动监察暂行规定2000年1月10日7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00年第34号

西藏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

法2001年1月1日

8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60号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0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