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周岁要不要兵役登记
在我国17周岁可以不进行兵役登记,凡年龄在18至24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都应依法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兵役证,接受兵役机关的兵役证年度审核。
兵役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有服役义务的男性公民,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报名。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规定:当年12月31日 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规定适龄公民在履行兵役登记手续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或者弄虚作假;当年经兵役机关登记确定的应征公民,在年度征兵工作结束前,未经市征兵办批准,不得出境。
兵役登记的结论
(1)应征是指经兵役登记初步确定符合征集条件的适龄男性公民。
(2)缓征是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男性公民。
(3)免征是指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残疾、有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不宜征集的适龄男性公民。
(4)不征是指被羁押或者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以及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适龄男性公民。
(5)拒征是指经过教育仍拒绝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兵役证或者被确定为符合征集条件而拒绝参加体格检查和应征入伍的适龄男性公民。
(6)已征是指当年被征集入伍的对象。
(7)转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男性公民未被征集又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
(8)免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男性公民未被征集又因身体原因不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
(9)不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男性公民未被征集又不符合服预备役政治条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