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条件是什么
治安拘留的条件,具体如下: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