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检验检疫备案要求是什么?

1,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需要到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登记;

2,申请条件如下:

(一)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有效;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或农产品的进口、生产、经销或代理等内容,并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注册资金应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包括500万元);

(三)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最近一次联合年检合格;

(四)在工商登记所在地有固定办公场所;

(五)设立食品安全员岗位,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授权的业务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员需经检验检疫机构委托的机构培训合格,熟悉进口肉类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并有效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进口及销售记录、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理等制度);

(六)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销售、加工利用渠道;提供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七)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执行公务,承诺一旦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导致严重后果的,企业及法人自动退出肉类进口行业;

(八)诚信经营,三年内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九)因违规被取消备案资格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3,申请材料:

(一)《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二)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五)《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七)企业(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八)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企业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九)近3年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品种、数量)的相关说明;

(十)《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下载。

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收货人企业公章方才有效。收货人企业向初审机关递送以上材料时应同时交验原件。

4,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填报备案申请表;

(二)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提交随附材料,并同时交验原件;

(三)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送福建检验检疫局;

(三)当地检验检疫局复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将企业材料发文报送总局;

(四)总局终审,对合格的企业实施备案并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名单。已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可在各指定口岸开展进口肉类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