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业绩预告规则
由于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不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规则也不同。以下是关于我国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一般规律,供大家参考。
1.预测时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之前对年度业绩进行预测。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业绩预告:
-净利润为负;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减50%以上;
——扭亏为盈。
2.预告内容:业绩预告应包括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每股收益等指标。通知内容应简要说明业绩变动的原因,如行业环境、产品价格、成本费用等。
3.预公告形式:上市公司通过指定媒体(如交易所网站、上市公司网站)刊登业绩预公告,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公告。
4.强制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业绩预告属于上市公司的强制性披露。未按规定进行预告的上市公司,可能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5.预测修正:业绩预告发布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应当进行预测修正。修订后的预测应当包括修订后的业绩数据、修订原因以及董事会对业绩修订的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则可能会随着政策的调整和法规的修订而发生变化。具体操作请参考各地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的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