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死人是安全事故吗
不叫安全事故,但是养老院需要负责,建议家属一开始就签协议合同。
书面合同要签好 看护责任要明确
养老院是很多老年人的归宿,也是很多子女无奈的选择。然而,养老院在接收老人的时候面临着一个尴尬问题:老人在养老院里意外摔伤、突发疾患,这个责任到底该由谁负?
家属会认为养老院既然收了钱就应该照顾周全,承担一切责任。养老院却认为,养老机构只是照顾老人生活的地方,不能把养老院当成保险箱来保证老人万无一失。
在审判实践中,如果是养老院护理人员失职导致老人受到伤害,应由养老院来承担责任,因为这是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但是因为护理人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损害,养老院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护理人员追偿。如果是室友冲突致伤时,养老院也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很多养老协议中,养老院为了保护自己利益,在接收老人时都会与老人及其家属签署免责协议,诸如“凡入住老人自行发生烧伤、摔伤等,由自身负责,甲方不负责”。但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合同中即使有免责条款也是无效的。
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老年人或家属最好与养老院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养老院的看护义务要有明确约定。同时,养老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监督管理机制。针对老年人的生理特点改善养老院的居住条件,增加便于他们生活的各种设施,减少意外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