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男子趁妻子外出多次强奸继女将得到怎样的处罚?

湛江男子陈某真的是禽兽不如,他的继女还在读小学就被他侵犯了2次,不仅如此还用手机拍摄了照片。这种人真的是天理不容,法院也给了判决结果。

被告人陈某,男,1976年8月28日出生于广东省雷州市,籍贯广东省雷州市,小学文化,无业。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了陈某强奸的犯罪事实:2019年4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陈某趁其妻子外出,将被害人其继女小丽(化名、案发时11岁)拉到其房间床上,欲脱小丽裤子,小丽不从,陈某即威胁小丽要将小丽玩手机的事告诉老师或用手机拍下小丽不穿衣服的照片发给别人看,小丽害怕就放手让继父脱下裤子。随后,陈某强行与小丽发生性关系。同年6月21日12时许,被告人陈某以让小丽玩手机为由,再次诱骗小丽与其发生性关系。法院还认定陈某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2019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在其租住的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的出租屋内,趁其妻子不在家时,多次用手机拍摄被害人小丽裸体、敏感部位照片,并拍摄被害人裸体以及被害人遭受陈某猥亵的照片、视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就在法庭上面,这个陈某还在辩解自己没有强奸,但是经过查证,第一点,陈某的老婆有资料证据,在陈某的老婆发现了自己女儿被强奸之后,还将孩子带回自己娘家亲戚家里去住,期间陈某用微信告诉他老婆,承认了强奸一事,还威胁不带女儿回家生活 ,就把照片发到网上。

而且受害女孩还说,陈某在威胁她,如果敢反抗就打死她妈妈,而且还不满11岁的小孩子根本没有编造谎言的能力,那么这个强奸就是事实,容不得狡辩。综合了各种证据,以及被害人的言辞,都足以证明了陈某卑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