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当与单位签订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时应当与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以确保其在离岗离职后继续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一、保密协议的重要性
涉密人员因其工作性质,接触和掌握着大量的国家秘密信息。在其离岗离职后,如果没有签订保密协议,其可能会利用之前掌握的信息从事与国家利益相悖的活动,造成国家安全的威胁。因此,签订保密协议是确保涉密人员在离岗离职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的重要措施。
二、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密协议通常包括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保密范围、违约责任等条款。涉密人员应当承诺在离岗离职后,继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不得泄露或利用这些秘密谋取私利。同时,保密协议还应明确保密期限,以及涉密人员在保密期限内应遵守的具体规定。
三、签订保密协议的程序
涉密人员在离岗离职前,应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保密教育,明确其应履行的保密义务。随后,双方应就保密协议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在单位保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后果
如果涉密人员违反保密协议,泄露国家秘密或利用秘密谋取私利,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可能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等。因此,涉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协议,切实履行保密义务。
综上所述: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时应当与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以确保其在离岗离职后继续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保密协议的重要性在于防止国家秘密的泄露,维护国家安全。协议应明确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保密范围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双方应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协议,并在单位保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违反保密协议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保密义务和责任。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
《中华人民***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规定:
机关、单位应当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涉密人员拒绝签订保密承诺书的,不得从事涉密岗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