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回扣

药品回扣

药品回扣的历史

药品回扣最早出现于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1];1995年前后开始兴起,此后愈演愈烈,逐渐成为全国性、行业性以及潜规则化。药品回扣和医材回扣(比药品回扣更恶劣、更隐蔽)是造成“看病贵”的两大主要直接原因,同时严重危害医务人员的道德良心和病人的生命安全。

药品回扣形成的机制

国家减少对医院的投资(医院市场化,企业化管理)——医院要生存、要发展——以药养医(通过药品获得最大利润)——药厂提供最大利润给医院——药品成本提高——药厂无序竞争——回扣产生与增加——把负担转嫁给病人和社会[1]。

药品回扣流程

(1)药品生产企业虚定药品价格,其虚定药品价格往往是其实际出厂价的5倍以上,并且这种虚定药品价格最终得到国家物价部门的核准,并以物价部门的红头文件下发。最先这种虚高定价出现在进口药合资药上,后来引发国产新药的"跟风",许多国产药也纷纷改变其剂型名称规格,改头换面为"新药",然后大大抬高其价格。

(2)招募药品代理商或药品推销商,即医药公司和药物代表。

(3)药物代表用金钱打通医院药品管理者(包括院级领导和科室领导),回扣药品顺利进入医院药房。

(4)回扣药品进入病人手中,最终还需医生手中的笔和处方,用回扣打通医生是药物代表的最后程序,给医生的回扣一般是药品零售价的20%左右(一般由医院药剂科统计出每位医生的开药数量并给药物代表,药物代表据此决定给医生回扣数额)[2]。

药品回扣的根源

医药回扣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现行的极度畸形的医疗卫生管理体系:①医疗领域的中国特色的市场化,对医疗市场的行政垄断和价格管制;②把很多政府应负的责任完全抛开;③以药养医;④让“回扣”作为“灰色收入”成为医生收入的必要补充[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