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通报长沙县在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感染者:刘某某,男,43岁,外地来县人员,因与外地某新冠确诊病例密切接触,11月5日纳入集中隔离管理,11月6日例行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诊阳性,目前该感染者已闭环转运到定点医院,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经初步流调,感染者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4日
6:00独自在学校附近的租住地周边跑步,跑步后返回租住地。
8:00自驾送女儿前往长龙街道湘峰村原陆新教育实践学校,期间在学校内活动。
12:00许自驾独自回租住地吃饭。
15:00许自驾再次前往长龙街道湘峰村原陆新教育实践学校。
17:00许自驾带女儿返回租住地。
17:42在长龙街道湘峰村大伟商店门口停留,未下车。
18:00许前往黄花镇银龙村附近的一个煤气站,后返回租住地未外出。
11月5日
6:00许独自在学校附近的租住地周边跑步,跑步后返回租住地。
8:00许自驾前往长龙街道湘峰村惠然粉店吃早餐,后返回租住地未再外出,直至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酒店。
目前正在全面排查该对象的有关接触情况,已追踪到的密接者、次密接者均已隔离管控和采样检测,已出结果均为阴性。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长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严格执行入长防疫要求。外省入长人员应严格落实“提前报备、入长即检、3天2检”防疫要求,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来长,在第一入长点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来长第3天再次核酸检测,在第3天核酸结果出来前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前往人群聚集场所,不得乘坐公***交通工具。新疆、西藏、宁夏、青海、甘肃、内蒙古等地及省内疫情严重地区来长人员,必须遵守“提前报备、全程闭环、严密防护”防疫要求,主动接受防疫管理。
2.主动做好个人防护。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戴好医用一次性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主动接种疫苗、进入公***场所扫“湖南场所码”。
3.倡导广大市民减少跨市出行。原则上不出省,不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本土疫情社区传播的地市。
4.广大市民朋友要履行法律义务。进入各类公***场所主动配合开展扫码、测温、戴口罩、核酸阴性证明查验等防疫措施;各级各类聚集性场所及公***场所,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督促进入场所人员落实常态化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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