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望的食人族有罪吗?

昨天,我在商学院上了管理伦理课,这门课非常有趣。

一个是伦理课的悖论:绝望中杀人吃尸的人应该被判刑吗?

1884年7月,在距离南大西洋海岸1300英里的一艘游轮上,* * *有四名船员,达德利是船长,史蒂文是大副,布鲁克是水手,帕克是客舱服务员(孤儿)。海难发生后的第20天,帕克昏迷不醒,命悬一线。7月24日,三个成年人(男孩太虚弱而无法参与)讨论了两次,每个人都应该投票并杀死一个人,这样其他人才能活下来。但事实上,这只是一次讨论,并没有投票。后来,达德利和斯蒂芬斯建议我们应该杀死这个男孩而不是投票,但布鲁克仍然反对。达德利和斯蒂芬斯建议,如果明天看不到救援船,就杀死这个男孩。

第二天,达力祈求上帝的宽恕,然后,在斯蒂芬和布鲁克反对的情况下,他杀死了那个没有反抗的男孩。他们三个住在帕克的尸体上。四天后,三名幸存者获救。

看着一群商科学生脸红脖子粗。那些冷酷的人比商鞅更好,那些善良和富有同情心的人像米沙一样,假装和有趣。

事实上,在这个紧要关头,杀不吃人都不是问题。假设他们知道自己将被绞死,他们还会对这个不幸的孩子这样做吗?是的,我做到了。我至少多活了几天。这时,不能有效改变人们在某种情况下的行为的法律应该重新考虑。

但是,我仍然认为这三个人应该被判刑,但不是因为杀人罪,也不是因为吃人的恐怖行为。他们很内疚,因为他们从来不想征求孩子的意见。这个年轻人身患绝症,他的死亡只是预料之中的事情,但没有人征求他的意见。这是真正的恐怖和邪恶。当我们有意或无意地要求某个少数群体做出牺牲时,我们有1000万个高尚的理由和赞美诗,但它们只是用来说服我们自己的良心。

我还是要问受害者的意义。从古至今,舍小家为大的英雄有很多,无私奉献的仁人志士也有很多。他们的伟大是因为这是自愿的奉献,别人可以说服他们,但迫害他们是不道德的。至于替别人出头的决定,英雄们只是一个个被包裹起来的受害者。

在生与死之间有一种巨大的恐惧,但是,最终你应该问这个不幸的家伙他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