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古屋空难的事故处理

1996年,日本爱知县警方将正副驾驶及四名华航管理干部,以业务过失导致死伤的罪嫌移送法办。

1999年,名古屋地检署以送办的班机正副驾驶已经身故,因此判决不起诉处分,另四名华航干部也因罪证不足,获判不起诉。

事故发生后,其中87位罹难者的家属236人组成“统一原告团”,向名古屋地方法院控告华航与法国空中客车飞机公司,要求赔偿196亿日元。

在经过将近十年的缠讼后,名古屋地方法院于2003年12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华航具有重大过失,必须赔偿原告50亿2641万日元的损失,但同案对空中客车公司的部分遭到驳回。

之后空中客车公司发出维修指令,修改A300系列的电脑程序以防止驾驶员与电脑互抢操控权而冲突。空难之后CI140/141班号被改为CI15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