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禁止的标准是什么?
作品和内容是大规模的色情描述,充满血腥暴力、反社会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影响并可能引起青少年模仿的不良行为。
在一些国家,不适合未成年人(19岁以下)浏览和观看的内容由法律或相关行业分类进行定义和区分,以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19禁播是指禁止未成年人浏览观看的内容。常用于影视、出版作品、游戏等领域,禁止内容一般为情色、暴力、血腥等内容。
还有韩国19禁播的歌曲(解释)。被禁歌曲不允许在晚上10之前在电视和广播节目中播放,专辑在出售时必须贴上19以下不得购买的标签。此外,歌手需要在音乐会上表演这首曲目,并且必须修改歌词。违反上述规定将被处以两年监禁和654.38+00万韩元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教育、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置涉及未成年人的举报、投诉或者举报,并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四十八条国家鼓励创作、出版、制作和传播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
第四十九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并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报道涉及未成年人的事件应当客观、审慎、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行和传播含有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诱导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美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
第五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出版、发行、传播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美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网络信息等含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提示。
第五十二条禁止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持有未成年人淫秽物品和网络信息。
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刊播、张贴、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散发商业广告;不使用校服、教材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