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人事局同意,决定对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和岗位
本次局直属医疗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263 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对象范围和学历、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面试比例、体检标准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及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1月21至1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其中1月23日毕业生洽谈会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8:30—下午3: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其中1月23日报名地点在宁波市国际会展中心(市第19 届大中专毕业生洽谈会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单位摊位)。市卫生局联系电话为:0574--87363579。
3、报名办法: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一式2份详见附表),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推荐表、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本人自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单位。
4、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2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80元(每科40元)。
5、笔试准考证的领取。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和招聘单位出具的考务费收据于2008年1月23日(上午8:30—下午3:00)在宁波市国际会展中心(市第19 届大中专毕业生洽谈会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单位摊位)领取笔试准考证。
6、为了体现公平竞争,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原则上减少该专业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分为专业科目(含职业道德及相关法规要求)和英语科目。笔试时间为2008年2月22日上午8 :30—11 :30,考生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公布的报考职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考生可于2月下旬在宁波卫生网(www.nbws.gov.cn)查看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工作按招聘单位分步骤进行。各招聘单位面试工作具体安排请注意宁波卫生网上的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生可登陆宁波卫生网查看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进行,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见附件),参照浙江省人事厅印发的《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并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参照公务员(应届毕业生)考核方法。市卫生局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核准后,
在宁波人事编制网(www.nbrs.gov.cn)、宁波卫生网(www.nbws.gov.cn)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届时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签订协议的视作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