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长期拖欠强积金

任职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成员保障处经理的何曼怡,当知道一批雇员可以取回被雇主拖欠的强积金供款时,心中非常高兴,其中一个令她开心的原因,是积金局在今次个案中首次针对违法雇主申请楼宇押记令(俗称钉契),成功为雇员取回应有的强积金权益。

积金局其中一项主要职责是保障雇员强积金的权益,包括为雇员追讨雇主欠供款项,以及检控违法雇主。积金局调查拖欠强积金供款的个案时,若查明属实,个案便会交由积金局的成员保障处,为有关雇员民事追讨欠款。该处会为雇员主动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甚至区域法院、高等法院追讨雇主欠款。积金局在2004年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追讨强积金欠款个案达1,147宗,而自去年至今,循区域法院追讨的个案为44宗,高等法院则有3宗。

何曼怡表示:「积金局一向十分重视执法工作,以确保雇员的强积金权益。可是,在替雇员入禀法院追讨欠款后,即使有判决,部分雇主仍可能因种种原因而未有支付欠款。这时积金局便会申请法庭执达主任,抄封违法雇主的资产,或向法院申请押记令,以取得雇主的资产清还欠款。」

「法庭执达主任抄封违法雇主的资产时,经常遇上困难,例如不获内进;又或遇上重门深锁;甚至有人声称并无任何属于债务人或欠债公司的货品及财物。故此,执达主任很多时候都无功而还。」

纵然在追讨欠款上面对种种困难,何曼怡指出,积金局必会尽一切努力为雇员追讨欠款。例如曾经有一名长期拖欠供款的雇主,多次不理会小额钱债审裁处的判令,积金局后来发现他拥有一部以其个人名义登记的私家车,在核实有关汽车牌照等资料后,便联同执达主任查封该部私家车,正准备拖车之际,该名雇主到场,并立刻往柜员机提款,交还欠款。

除了申请执达主任抄封违法雇主的资产,积金局更会针对持有物业的雇主,向法院申请押记令,为雇员追讨欠款。何曼怡就曾经处理一个雇主长期拖欠供款个案,积金局根据资料,得悉该名雇主拥有一层物业,于是入禀法院申请楼宇押记令,及将押记令在田土厅登记。如楼宇被登记押记令,业主在楼宇转让或出租前必须先清还有关欠款,必要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出售楼宇命令,以清还欠款。此案件中,银行将该物业拍卖后,积金局成功索回该雇主所欠的供款及附加费。

何曼怡与积金局成员保障处的一班同事深深明白到强积金对雇员日后退休的重要性,每次都会锲而不舍为雇员追讨欠款,即使追回一分一毫,都可以帮到雇员。她提醒雇员要经常留意强积金户口的供款情况,一旦发现被拖欠强积金,应尽早向积金局举报,因为愈迟举报,愈增加追查的难度及减低讨回欠款的机会。积金局的投诉热线为2918 0102。

何曼怡又提醒雇主,一经定罪,违反强积金条例的最高罚款为10万元及监禁半年。所以雇主应紧记履行本身在强积金制度下的法定责任,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