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问一下应届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不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会有什么后果吗?

1?如没有签约单位,地方政府人事部门便不能给予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就不能班里转正定级手续;

2?过了派遣期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就失去了干部身份,人事关系,就丧失了班里调动及确认职称的资格,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受限,进入不了正规企业,办理不了人事行政方面的事情;

3?档案转不走,户口便很难转走,档案就会变成无用废纸。

厦门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经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后,学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依据。为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以及学校的声誉和全体学生的整体利益,进一步规范我校协议书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协议书的印制

协议书由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制作、翻印或复印空白协议书。

二、协议书的发放

1.协议书一式四份,按学生学号进行编号,发放时应严格按编号与学生对应。

2.协议书在学生推荐表制作完成后才可发放。

3.协议书只发放给非定向、自筹经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保送研究生等不予发放。

三、协议书的签订

1.通过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即可签订协议书。

2.签订协议书的具体流程:

(1)学生将本人基本信息据实填写完整;

(2)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3)学院(研究院)签署意见并盖章;

(4)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并盖章。

3.如用人单位需要学校先在协议书上签章,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将本人基本信息据实填写完整;

(2)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

(3)学院(研究院)签署意见并盖章;

(4)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并盖章。

4.协议书签订后由学生、用人单位各留一份,学校留两份(其中一份交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5.协议书需同时签订一式四份。

四、协议书的补发、换发

协议书下发后学生应妥善保管,尽量避免损坏或遗失。签约时应考虑周到,避免解约。学生在使用协议书的过程中,若发生解约、遗失、损坏等情形,需要补发、换发协议书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解约。

(1)办理解约流程。

用人单位与学生达成协议后,学生提出解约的,应按如下流程办理:

①原签协议单位出具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并退回推荐表、一式四份协议书;

②学生向学院(研究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解约函,学院(研究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③携带解约函、学院已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原协议书一式四份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解约手续;

④就业指导中心将发放新的一式四份协议书,新发放的协议书中将登记“此件为解约补办件”。学生签约后因升学(如考取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进入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入伍、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加国家及地方基层就业服务项目而解除协议的,新的协议书不再登记“此件为解约补办件”。

(2)对于入选选调生、选聘生计划或与中央直属企业、公务员单位、学校战略合作单位等重点用人单位解约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学院分管就业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批。自报送之日起一个月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3)已签协议的学生因延期毕业或其他原因而用人单位不同意接收的,应及时与用人单位办理解约手续,否则将无法领取新的协议书。

(4)因学生个人原因双方解约的,学生将不得申请将档案、户口保留学校(因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而解约的学生除外)。

参考资料:

厦门大学毕业就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