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被驳回是什么性质
驳回是指不予采纳、不答应的意思。在司法程序中,驳回是指法院对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要求认为无理,不予处理的批复。
案件驳回意味着人民法院不支持原告的起诉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案件驳回一般指驳回诉讼请求,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
被退回的侦查案件公安机关是如何处理的
被退回的侦查案件公安机关的处理为:
1、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在补充证据后,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2、对有些证据无法补充的,应当作出说明;
3、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