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疫情防控违返”六个不”如何举报?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最大限度减少疫情输入和局部扩散风险,持续巩固防控成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举报违反防控规定行为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1、本区居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目前在境外,未到所在社区(村)登记的;
2、本区居民境外家庭成员已决定返(来)太子河区,未到所在社区(村)报告的;
3、有省外旅居史,进入或者返回太子河区的人员,未按要求到所在社区(村)登记,实行居家隔离措施,其本人及亲属隐瞒相关信息的;
4、有境外旅居史,进入或者返回太子河区的人员,未按要求提前到所在社区(村)报告返程信息,实行点对点接返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其本人及亲属隐瞒相关信息的;
5、私自接纳、容留有境外、省外旅居史人员在家居住且隐瞒不报的;
6、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间擅自外出活动的,居家隔离人员擅自接受其他人员探访的;
7、发热人员未主动到发热门诊就诊的;
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站等)擅自诊疗、截留有新冠肺炎患病症状,特别是发热病人的;
9、社区(村)防控不力,对辖区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发热人员、外来人员疏于管控的;
10、各类企业及商场、宾馆、饭店、超市、理发店等经营性公***场所防控措施不到位,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的;
11、擅自举办或者参与各种类型集聚活动的;
12、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行为发生地、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形,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姓名、地址、电话等,如有被举报行为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供。
三、相关事宜
1、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举报内容,并立即交办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