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坠楼案涉事医院2人停职,你认为这件事医院错了吗?
这个事情吵吵闹闹到现在如今医院做出医生停职配合调查的决定,如果说错,医院对产妇确实有看护和监管失职,难逃其责任。对于产妇,尤其是马上要生产了的产妇,离开了所有人的视线居然没人发觉,不得不说医院确实监护不力,有很大的过失。但在整件事情上,产妇、家属应该负主要责任。
先说产妇的责任在哪里,虽然舆论一边倒说顺产多疼,疼得想死,但起码需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无论如何选择跳楼都不是一个最好的办法。对这件事上,产妇主观选择了结束自己和孩子的生命,负有有一定的责任。
家属需要负主要责任。从榆林市第一医院外科护理记录单上可以看出,17时50分,产妇向医护人员提出剖腹产的要求,医护人员征求家属意见时,家属称表示理解,但拒绝手术。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产妇、丈夫分别在该同意书上签字并按了手印,同时其丈夫在后面写有“情况已知,要求经阴道分娩,谅解意外”、“情况已知,要求静滴缩宫素催产,谅解意外”,并签字按了手印。
晚上6点左右,产妇情绪开始失控,再次要求剖宫产,还因为疼得受不了滑跪下来哀求家属。如果这两次听从医生建议,选择剖宫产,就没后面的悲剧了,所以家属应该负主要责任。当然,这里面还有一个声音,就是家属说是医院不给剖腹产,这也是院方与家属双方的最大分歧。
作为一个旁观者去冷静分析,如果真像家属说的那样,一般人在那种情况下,应该是联合家属和医院抗争,而不是自己孤零零地去面对死亡。
但是事到如今,我们去猜测和争论到底是谁的责任可能没有什么意义,最终只有静待调查结果等待真相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