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政治参与的五种途径
法律分析: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途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选举的参与方式:1、通过直接投票选举、间接选举。2、通过民众代表投票选举、等额选举。3、通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同和差额选举。民主决策的参与方式:1、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参与。2、通过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听证参与。3、通过专家咨询参与。4、通过民主集中参与。5、通过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参与。民主管理的参与方式:1、通过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2、通过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3、通过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民主监督的参与方式:1、通过信访举报制度。2、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3、通过舆论监督制度。4、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