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租户起诉房东要求减免十个月房租被驳回,法院如此判决的理由是什么?
北京一租户起诉房东要求减免10个月房租被驳回,而法院作出如此判决的理由是虽然是在疫情期间,但是租房的合同还在,这名租户应该履行合约上所设定的条件。
在2019年的时候,这名房东以每个月1.2万元的价格租给那名租户,之后这名租户将原本2室1厅的房子改装成5个房间,用来经营一家足疗店,而在2020年疫情期间,这名租客向房东提出减免10个月的房租,但是这个房东并没有答应全部的要求,只能够减免一部分,于是,这名租客就将房东告上了法庭,希望能够减免10个月的租金,而这名房东则提出反诉, 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而法院在经过审理后,判决这名房东胜诉,并要求租户将房子还原,并赔偿违约金4万余元,而在判决之后,这名租户依然拒不接受法院的判决,所以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强制执行,而这个租客也被拘留15天。
从这件事情上看,这名租客与房东之间在此之前已经签订过房屋租赁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这名租客应当履行合约上的内容,每个月应付1.2万元的租房费用给房东,但是,考虑到疫情期间,会让这名租户的收入大大降低,而房东可能是因为出于善心,就决定扣除一部分的租金,但是这名租户并不满意,一定要房东免租10个月的房租,所以,这名房东才提起了反诉,本来这件事,房东没有义务去减免这位租户的租金,如果是因为疫情期间,生意经营困难的话,那么,这个租户完全可以和房东商量,解除租赁合同,但是他却没有这么做,反而继续经营下去,并且要求房东减免10个月的房租,这个行为,在房东看来,已经有点得寸进尺的感觉,本来如果是按照租赁合约的话,这个租客应该每个月按时支付房租费用,但是,受到疫情的影响,房东也考虑到现在做生意的不容易,所以才会减免一部分的租金。
所以,法院对此作出的判决,应该是因为虽然是在疫情期间,但是这名租客还是应当按照租赁合同上的条约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