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大学 “专上”是什么意思?
香港专上教育亦称香港高等教育,是指中学修业后任何不低于中学修业后的教育程度而属专业、技术、学术性质的教育,可以说是在整个香港教育制度下最高层次的。学术范围非常广泛,程度亦有深浅之分,基本上课程的内容皆是专门及专业的。
而根据《香港法例第0279章 教育条例》,除了法定大学、法定学院、注册专上学院及职业训练局院校外,在香港举办或进行专上教育是必须事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批准的。
其实直至2006年12月19日为止,香港只有香港树仁大学一家私立大学,而常常被外界误称为“私立大学”的香港公开大学,是由香港政府于1989年出资创立的,而且一直受公帑资助,及至1993年开始自负盈亏,但依然有一些不定期的资助及贷款,情况有点像香港邮政。而校监一职一直由港督或行政长官担任,校董会主席亦须要由行政长官委任。
院校区分:
现今在香港举办专上教育的机构种类很多,而单靠机构的名字是非常容易混淆,市民甚至该校的学生都是很难分辨的。一般人是以资助与否来区分专上教育机构,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称为“公立”,不受教资会资助的称为“私立”,其实这样区分是有所误解的。因为不受教资会资助也可以是“公立”的。
受教资会资助的八所大专院校每年也会透过联招招收中六毕业生。因为在香港,除非有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及通过或香港法例已经定明,否则任何机构不能自称大学(海外大学除外)也不能盗用各所法定大学的名称。
其实直至2006年12月19日为止,香港只有香港树仁大学一家私立大学,而常常被外界误称为“私立大学”的香港公开大学,是由香港政府于1989年出资创立的,而且一直受公帑资助,及至1993年开始自负盈亏,但依然有一些不定期的资助及贷款,情况有点像香港邮政。而校监一职一直由港督或行政长官担任,校董会主席亦须要由行政长官委任。
而根据香港法理依据,在香港举办专上教育的机构大致上可以分为下列几类:
1、法定大学
法定大学是指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及通过,再经立法会三读通过相关法例,成为一所受独立法例规管的法定大学。直至现时为止,香港有十所法定大学,分别是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公开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树仁大学及香港教育大学。
2、法定学院
法定学院是指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及通过,再经立法会三读通过相关法例,成为一所受独立法例规管的法定学院。直至现时为止,香港有一所法定学院,是香港演艺学院。
3、注册专上学院
注册专上学院是指根据《香港法例第320章 专上学院条例》注册的专上学院。而根据该条例注册的专上学院,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事先批准下,可颁授学位。直至现时为止,香港有两所注册专上学院,分别是明爱徐诚斌学院和珠海学院。
4、职业训练局院校
职业训练局院校是指根据《香港法例第1130章 职业训练局条例》成立的职业训练局辖下的香港专业教育学院和职业训练局工商资讯学院。
5、一般院校
一般院校是指根据《香港法例第0279章 教育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批准可以举办专上教育,再经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认可后准予提供专上课程的一般院校。
6、于中华民国教育部注册的香港院校
自1949年以来曾有不少人士或机构于香港创办高等教育院校,但因当时港英的教育条例所限,未能于香港注册为高等教育院校,学历也不受港英政府承认。因此这批院校只能向迁台的中华民国政府依“华侨教育章程注册”,受承认为台湾的等同学历。这些院校在香港称多称为“xx书院”,而在台湾则多数称为“私立xx学院”。
部分院校后来取消在台湾的登记,接受港英政府条件,改为在香港注册,例如浸会学院(后来升格作浸会大学)、崇基学院(后来成为香港中文大学成员学院)等。此类院校有部分已经结束,但也有部分至今继续运作。
扩展资料:
机构分类列表:
1、法定大学
(1)香港大学 《香港法例第1053章 香港大学条例》
(2)香港中文大学 《香港法例第1109章 香港中文大学条例》
(3)香港科技大学 《香港法例第1141章 香港科技大学条例》
(4)香港浸会大学 《香港法例第1126章 香港浸会大学条例》
(5)香港理工大学 《香港法例第1075章 香港理工大学条例》
(6)香港城市大学 《香港法例第1132章 香港城市大学条例》
(7)香港公开大学 《香港法例第1145章 香港公开大学条例》
(8)岭南大学 《香港法例第1165章 岭南大学条例》
(9)香港教育大学 《香港法例第444章 香港教育大学条例》
以上九所除公开大学,均受教资会资助。
香港树仁大学 《香港法例第0320章 专上学院条例》(2006年12月19日获香港行政会议通过升格)
2、法定学院
香港演艺学院 《香港法例第1135章 香港演艺学院条例》(本科学院)
3、注册专上学院
《香港法例第0320章 专上学院条例》
珠海学院、恒生管理学院、明爱专上学院(原明爱徐诚斌学院)、东华学院、明德学院、香港能仁专上学院、宏恩基督教学院、港专学院
4、职业训练院校
《香港法例第1130章 职业训练局条例》
香港专业教育学院(IVE)、香港知专设计学院(HKDI)、香港高等科技教育学院(Thei)(本科学院)、才晋高等教育学院(SHAPE)
5、一般院校
《香港法例第0279章 教育条例》
明爱白英奇专业学校、恒生商学书院、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保良局社区书院、香港大学专业进修附属学院、香港中文大学-东华三院社区书院、香港科技专上书院、香港专业进修学校、香港艺术学院、华夏书院
6、依中华民国华侨教育章程注册的香港高等院校
私立珠海大学(香港珠海学院)、私立能仁学院(香港能仁书院)、私立新亚研究所、私立新亚文商学院、私立华夏学院、私立德仁学院、以下院校已停办:、私立信义宗学院、私立逸仙学院、私立广大学院、私立香江学院、私立华侨工商学院、私立联大学院、私立平正商学院、私立青华学院
7、基督宗教神学院校
《香港法例第0279章 教育条例》
中国宣道神学院、中国浸信会神学院、中国神学研究院、中华神学院、伯特利神学院、信义宗神学院、南亚路德会神学院、基督教基立圣工学院、建道神学院、恩福圣经学院、播道神学院、牧职神学院、神召神学院、圣公会明华神学院、圣神修院、卫道神学研究院、香港浸信会神学院、香港神学院
8、佛教院校
《香港法例第0279章 教育条例》
志莲夜书院
9、已停办的院校
香港达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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