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事局的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干部行为,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人事工作的透明度,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请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市人事局郑重承诺:

一是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窗口受理承办制度。通过设立政务公开栏和报纸、电视、滕州人才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局主要职责和主要业务的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时限、联系人;公开行政审批方面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公开举报电话,公开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和结果,确保人事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上级人事政策法规和本局各项规章制度,从严管理人事干部队伍。实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和效能监察考评制,切实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四难”现象;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严禁“吃、拿、卡、要、报”,谋取私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乱收费,人事干部违反上述规定被举报查实的,严格依纪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三是坚持文明服务、高效服务。坚持“来有迎声、问有答声、送有笑声”,严禁接听电话和回答咨询使用“不清楚”、“不知道”等服务忌语;明确岗位职责、目标任务,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发扬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办实事,求实效,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按规定的期限答复问题,做到准确及时,不搁事、不拖事、不推事、不误事。

对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三、所承担的审批项目及办事程序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

(一)政策依据

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枣庄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修正)》

(二)设立条件

1、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

2、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4、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办公和服务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3、由有资格的金融机构或中介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4、拟从事人才中介业务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和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5、拟定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章程;

6、服务内容、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办事程序及办理科室

1、申请人向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2、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

3、局长办公会研究;

4、做出决定;

5、签发中介许可。

办理科室:录用流动科

(五)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咨询电话

1、办理时限:在接到申请报告之日起20日内审核完毕,20日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鲁价费发(1998)211号有关规定,每件收取40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