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龙法官详细资料大全
恐龙者,巨兽也。暗喻恐龙虽貌似强大,但思维脱节,难以跟上形势,更脱离社会现实,对受害者毫无同情心。
2010年9月,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庄佩君、王俊彦及杨国煜审理一名6岁女童被抱在被告大腿上性侵的案件,由于没有女童反抗的证据,轻判被告3年2个月的刑责,引起社会的惊愕和愤怒。舆论中开始出现 “权大但反应迟钝”的“恐龙法官”称谓。随后并引发15万人连署要求开除法官,社会团体和民间更号召民众走上街头,用白玫瑰为象征,呼吁各界抵制 “恐龙法官”。2011年1月5日,台“法官法”通过初审,增设“恐龙法官”退场机制。 而这次被提名为 “大法官”人选又遭紧急撤换的法官邵燕玲,于2010年在另外一起3岁女童遭性侵案中,推翻前审徒刑7年2个月的判决,认为“无法证明违反(女童)意愿”,甚至建议可将吴嫌依“与未满14岁男女 *** 罪”减轻判刑,令人侧目,引发民众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