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
法律主观:
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 2、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 3、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 土地承包经营权 或允许其依法进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会发包方。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以上就是有关 农村土地承包 有哪些法律法规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满意
法律客观:《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