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安来本地做笔录会带走吗

不会直接带走涉案人员。

一、异地公安来本地做笔录的程序

当异地公安机关需要来本地进行案件调查时,一般会与本地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和协调,明确调查的目的、范围和程序。在得到本地公安机关的配合和支持后,异地公安人员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笔录工作。这包括向涉案人员出示证件、说明调查事项、告知权利义务等。

二、涉案人员的权利保障

在做笔录过程中,涉案人员有权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利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也有权利要求笔录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和文件。同时,笔录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像,以确保笔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如果涉案人员认为笔录内容与自己的陈述不符,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修改或补充。

三、带走涉案人员的条件和程序

如果异地公安认为需要带走涉案人员进行进一步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必须依法履行相关手续。这包括出示逮捕证或传唤证等法律文书,说明带走的原因和依据,并告知涉案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带走涉案人员应当遵守法定程序,确保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义务

作为公民,我们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当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或传唤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不得隐瞒或伪造。同时,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

异地公安来本地做笔录是公安机关调查案件的一种常见手段,一般情况下不会直接带走涉案人员。涉案人员有权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控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