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澡堂洗澡猝死,家属索赔50万,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法院驳回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

75岁的老人独自去公***澡堂洗澡,在洗澡的过程中突然晕倒,澡堂老板及时抢救并拨打120,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死亡的原因是心脏猝死。在这个老人死亡后,他的家属却把这个澡堂的老板告上法庭,认为他作为澡堂的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要求赔偿50万。但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时,认为澡堂老板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并尽到了提醒的责任,所以对于老人的意外死亡澡堂老板没有责任,判决驳回家属的诉讼请求。

老人家属把澡堂老板告上法庭,这个老板感觉自己特别冤枉他,感觉这个老人的意外死亡和自己之间没有任何的因果关系,澡堂的老板和澡堂工作人员在发现这个老人晕倒以后,把他扶到更衣室,并对其进行了紧急的抢救,而且在这同时也拨打了医疗急救电话。而他自己所经营的澡堂里也有警示标志,尽到了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而这个老人在自己知道有心脏病的情况下还去公***澡堂洗澡,应该提前预知风险。

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认为安全保障义务是公***场所管理人的一种法定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意外后果的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但在这个事件中,澡堂的老板没有违反相应的规定,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所以不用为老人的意外死亡承担责任。而且这个澡堂在开业的时候上面就贴了警示标志,心脏病,高血压,皮肤病饮酒过量的人谢绝,洗澡老人行动不便,应该有家人陪同。

这个老人的家属没有陪同老人一起去公***澡堂洗澡,在有高血压心脏病的情况下进入公***澡堂,就是不遵守相应的规则,而澡堂的老板和工作人员发现他晕倒后及时救治,并拨打急救电话事后的处置,没有任何不妥之处,所以法院认为家属的索赔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受法律支持和保护,因此驳回他们的诉讼请求。